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本科课堂教学创新、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教[2017]28号)文件精神,特设立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
助教岗位分为学校设立及学院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教岗位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和管理。学院自行设立的助教岗位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助教岗位课程条件
1.学校设立的助教岗位主要面向全校性修读人数多、教学工作量大的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包括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
2.申请的核心课程必须采用推广研究型教学模式(如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等)、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如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项目式、案例式等)。
3.学院自行设立助教岗位主要面向本学院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
二、申请助教岗位研究生条件
1.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本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位研究生只能承担一个助教岗位,且不得同时承担助研或助管岗位。在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已经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生可酌情申请本科教学助教岗位。
2.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所学专业与申请岗位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成绩无不及格课程。
3.设岗学院录用的研究生助教,必须经过教师发展中心集中上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的研究生可正式获得相应的助教岗位。
三、助教岗位职责、津贴和考核
1.助教应听从主讲教师指导,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指导习题课,进行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辅助工作并参与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
2.助教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每月40小时。助教原则上要全程随堂听课。
3.学校设立的助教津贴标准为博士生一般不低于800元/月·人,硕士生一般不低于600元/月·人,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各学院自行设立助教岗位的津贴标准参照学校标准自行确定,并由学院自筹资金支付。
4.助教的考核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教[2017]28号)文件。
四、助教的选拔程序
1.根据申报课程条件,主讲教师于1月15日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申请配备助教申请表》(附件1)前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评审后于1月19日前将申报学校设立的助教岗位汇总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设置审批表》(附件2),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交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徐静波,联系电话:88320370,E-mail: jxk@zjut.edu.cn)。
2.教务处将学校设岗审批结果挂教务处网站。
3.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可在学期末访问教务处或学院网站,了解学校或学院助教岗位设立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3),并向设岗学院递交申请。
4.设岗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助教遴选小组,根据报名条件选拔合适的研究生上岗,选拔结果应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于1月25日把最终确定的具体助教岗位人选报送教务处备案。
5.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附表1: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申请配备助教申请表.docx
附表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审批表.doc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