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资产变动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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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省教育厅审计中发现的资产项目与实际管理情况不符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迎接9月份省审计厅对我校经济责任审计,经研究,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开展对资产变动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对于固定资产系统中审核状态为财务审核已经通过的资产,各单位(部门)如存在下列情况,请及时通过系统中的资产变动(项目变动)作相应变动调整。

1.使用人变更:因使用人退休、离职、去世、校内外调动等,涉及资产使用人变动;

2.存放地点变更:因学院搬迁、办公室及实验室地址调整等,涉及资产存放地点变动;

3.使用单位变更:因二级单位之间资产调剂(单位之间变动需提交纸质变动单)、二级单位内部的部门之间资产调整等,涉及资产使用单位变动。

二、自查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即日起认真梳理所属单位(部门)资产的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单位等状况,自行组织开展资产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自查完毕后请填写《资产变动项目自查自纠完成情况表》(见附件,根据完成情况在相应栏目打钩),以单位(部门)为单位,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资产变动项目自查自纠完成情况表》报送资产处(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个别项目整改的,请提交书面说明),无资产项目变更的也应书面零报告。

联系人:郑老师,88320434;办公室地点:东科教楼北105。


附件:资产变动项目自查自纠完成情况表.docx